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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漿生產(chǎn)過程存在火災和爆炸的危險,對環(huán)境還會造成一定的污染,故廠址應該選擇在離市區(qū)和生活區(qū)較遠的地段。
廠房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防火、防爆的基本要求。例如,高溫樹脂、溶劑罐區(qū)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(chǎn)廠房應布置在有火源的下風側以及具有毒性和可燃性物質的上風側,并要考慮到緊急情況下有疏散和滅火的設施。
色漿生產(chǎn)廠房層高宜較高(一般在5m以上),并應設置良好的通風設施。生產(chǎn)車間和倉庫的大門均應考慮具有能順利通過生產(chǎn)設備和運輸車輛的寬度和高度,并要求所有門窗朝室外開,以免發(fā)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,廠房門窗被氣流關閉,影響人員疏散。廠房的樓梯應充分考慮安全需要,除主樓梯外,還應設置安全梯和消防梯。廠房內通道走廊寬度不宜小于4m,以便于物料運輸與火災撲救以及緊急情況下人員疏散。
廠房和比較大型設備的基礎地基,必須采取防酸、防堿等防腐蝕措施。管道的布置宜采用管架敷設,應盡量集中平行,走直線,少拐彎,少交叉,架設高度不應阻礙車輛通行。廠內電力線路宜采用埋地敷設,當架空敷設時,應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電力線路斷落在溶劑罐、溶劑管道等易燃物質的設備上。